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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整丟”肖像權?湖北宜昌消委會點評醫美行業霸王條款 | 2024-05-28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www.baidu.com/link?url=BGXFr0vXDbQWYgXNrL4lZ04pKoBz0BwsafGgpE28ogyLCrk5Wd-CdKzZGxL4hvwUfnVfzoA2ueqn0GdvCXp9Y7zpCmPkGZBqc_chmS-Apv3" 來源:東北新聞網nn轉自:中國消費者報nn中國消費者報報道(王李華 記者吳采平)日前,湖北省宜昌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了醫美行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活動,邀請法學專家、律師、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專業人員對醫美行業霸王條款進行了分析、點評。nn 宜昌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對醫美機構進行實地檢查。nn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nn條款:《美容手術知情同意書》風險告知條款、專科情況說明條款;《眼部、眉部美容手術術前告知暨知情同意書》禁忌癥、有關手術情況、醫療風險條款。nn點評:以上條款涉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及安全,直接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應當在合同中做出顯著標識,而不應以明顯小于合同字號的內容放在附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nn條款:特殊風險條款:“術后原有疾患則仍會持續進展或可能誘發原有疾患,甚至加重……患者需理解,并需自行到相應專科檢查治療,費用自理”;“可能達不到預期水平,或不能滿足患者的期望,甚至可能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醫療風險”。nn點評:因消費者隱瞞自身疾病、體質等特殊因素,導致術后無法達到理想效果甚至引發疾病的,消費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經營者、醫師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導致術后無法達到理想效果或引發疾病的,則不能免除經營者、醫師責任。以上條款均約定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有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之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nn條款:《醫美消費服務合同》第二條第(二)款:“但在乙方(醫美機構)突發情況下為維護甲方(消費者)生命健康重大權益,根據診療規范采取合理診療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甲方應當承擔。”nn點評:醫美整形服務存在一定風險,經營者應當維護消費者健康及生命安 關鍵字標籤:台中醫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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